发布时间:2022-08-25
各基层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机关直属单位党委研究,决定于8月25日至9月2日开展党支部调整及换届选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及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原则
1.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当按照业务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与相关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
2.新成立的单位成立党支部,以及符合成立联合党支部的,相关单位应向机关直属单位党委提交成立党支部的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组建党支部。
3.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其中,根据《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基层党组织纪检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机关直属单位党委所辖党支部设立的纪检委员,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中的处级干部担任。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
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每届任期3年。各党支部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如需延期进行换届选举,应报机关直属单位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有2年以上党龄。
2.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关于“管理、后勤等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的有关规定,机关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选举工作程序与安排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新组建的党支部可先由机关直属单位党委任命党支部负责人,再适时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或书记、副书记。
(一)选举前准备工作
1.做好思想发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顺利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完成会议审批。各党支部就换届选举有关事宜,报机关直属单位党委审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进行换届选举的时间及议程,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
3.准备工作报告。由党支部书记牵头起草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回顾总结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工作总结报告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充分讨论修改,最后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机关直属单位党委审查。
4.酝酿确定候选人。
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推荐,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机关直属单位党委审查同意后,组织全体党员酝酿确定委员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报机关直属单位党委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请各党支部于8月29日17:00前,将换届选举请示(附件1)、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2)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机关直属单位党委办公室。
(二)选举的实施
1.选举实施前要清点到会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党员有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机关直属单位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的人数之内:年老体弱和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因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工作调动、外派挂职、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以上者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获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获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
2.大会选举的主要议程包括:
(1)说明到会的党员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
(3)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4)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时的注意事项。
(5)投票。
(6)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
(8)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3.大会选举结束后,及时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确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
请各党支部于9月2日17:00前,将调整及换届选举结果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电子版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机关直属单位党委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1.加强领导。党支部调整及换届选举工作,是学校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严格程序。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按章办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的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3.注重总结。各党支部要及时总结,做好调整及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附件:
1.关于召开中共武汉理工大学机关直属单位×××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2.中共武汉理工大学机关直属单位×××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3.中共武汉理工大学机关直属单位×××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票(票样);
4.中共武汉理工大学机关直属单位×××支部委员会选举情况统计;
5.中共武汉理工大学机关直属单位×××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计票单;
6.关于中共武汉理工大学机关直属单位×××支部委员会调整及换届结果的报告。
机关直属单位党委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