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2
机关作风建设各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汉理工大学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若干规定》(校党组字〔2023〕14号)精神,进一步培育优良机关作风,建设能力强、管理严、形象好的机关,现开展2025年“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创建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建标准
政治站位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党的决策部署,政治意识强、大局观念突出。
履职效能突出。认真落实本单位工作计划,高标准完成职责任务和重点工作,受到组织肯定,师生认可。
制度科学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标准化、透明化。
形象口碑良好。科(室)内部团结和谐,办公环境干净整洁,服务师生热情周到,在机关作风日常督导检查中无负面记录。
二、创建要求
机关作风建设各参建单位推荐1个科(室),结合单位性质和科(室)工作实际,从学习型、服务型、实干型、创新型四个类型中选择一个创建方向,明确预期创建目标,对标创建标准,全年围绕创建方向和目标开展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单位机关作风建设。上一年度获评“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的科(室)原则上不再参与本年度创建。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机关作风建设评优评先资格。
三、创建安排
(一)创建申报。科(室)填写《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创建申报表》,于4月9日17:00前将电子版、签字盖章版扫描件,通过OA发送至机关直属单位党委办公室。
(二)名单确定。机关直属单位党委组织评审,确定并公布2025年“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创建名单。
(三)督导考核。机关直属单位党委将通过作风建设督导员日常监督指导、中期检查、创建交流、成果展示等方式,动态掌握创建情况;年底开展创建验收,重点考核创建目标达成情况和示范效果。
(四)评选表彰。
1.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
对通过创建考核,且创建成效突出的科(室)授予“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荣誉称号。
2.机关作风建设标兵
根据创建科(室)所在单位意见,从“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中确定一名做出主要贡献的工作人员,直接授予“机关作风建设标兵”荣誉称号;各单位也可从其他通过创建考核的科(室)中推荐1名工作人员参与“机关作风建设标兵”评选。
联系人: 胡庞中源
联系电话: 027-87651425
机关直属单位党委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