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3
机关作风建设各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汉理工大学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若干规定》(校党组字〔2023〕14号)《武汉理工大学机关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校党组字〔2024〕18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培育优良机关作风,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现开展2024年“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机关作风建设标兵”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
2024年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创建的62个科(室)。
(二)机关作风建设标兵
根据所在单位意见,可从创建科(室)中推荐一名做出主要贡献的工作人员,作为“机关作风建设标兵”候选人。
二、评选名额
“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10个左右,“机关作风建设标兵”20个左右。
三、评选标准
(一)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
1.方向目标明确。全年聚焦创建方向及目标,严格落实创建标准及任务,创建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2.创建效果突出。坚持以创促建,以创促改,在破解工作难题、改进工作作风、推动事业发展方面有举措,有成效。
3.业务工作扎实。认真落实本单位工作计划,高标准完成职责任务和日常业务,受到组织肯定,师生认可。
4.形象口碑良好。科(室)内部团结和谐,办公环境干净整洁,服务师生热情周到,在机关作风日常督导检查中无负面记录。
(二)机关作风建设标兵
应为创建科(室)工作人员,创建期间岗位未发生变化,且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纪律意识强。模范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年无违法违纪违规和作风投诉情况。
3.工作业绩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在“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创建过程中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被评为“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单位所推荐的主要贡献人员,如符合相关条件,可直接授予“机关作风建设标兵”。
四、评选程序
(一)总结自评
申报人围绕评选标准,梳理总结科(室)及个人在创建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及经验,形成工作案例和工作总结,填写《“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机关作风建设标兵”申报表》。
(二)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于12月9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通过OA报送至机关直属单位党委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评选公示
机关直属单位党委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基层党建和作风建设督导员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分“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机关作风建设标兵”二个维度进行评分,并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确定“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标兵”拟授予对象,并进行网上公示。
(四)审核表彰
公示合格者,报学校党委审核后,授予2024年“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和“机关作风建设标兵”荣誉称号,颁发锦旗和奖励证书。
评选程序图示
联系人:俞妍 027-87651425
机关直属单位党委
2024年12月3日